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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法院联合40个部门出台30项惩戒措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17-9-29 9:27:04       浏览次数:       分享至:

为有效破解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可供执行财产难寻等“执行难”问题,湖北省武汉市、区两级法院先后推出了律师调查令、悬赏追查、司法网络拍卖等制度。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联合武汉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40个部门签署备忘记录,提出8大类共30项措施,联手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汇编执行规范细则,全案留痕全程公开
  

为何总是“执行难”?武汉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叶伟平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是重要原因。虽然最高法近年来对于执行工作相继出台多个司法解释、规定、意见等,但有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还不强。实践中仍有很多环节与法律规定的情节不能一一对应,给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些困扰。
  

另外,过去法律文书格式不统一、操作流程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执行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不好会极大影响司法公信力。”叶伟平说。


针对这些问题,武汉市中院自2014年4月开始,全面推行执行实施关键节点前置审查机制,在作出执行行为前,将权属是否清晰、文书是否送达利害关系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是否合规等关键环节交由执行裁判庭监督审查。同时研发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完善执行立案、执行查控等30多项制度,形成了执行有规则、管理有办法、操作有流程、过程有监控的规范化执行格局。
  

另外,在废除沿用多年的填充式法律文书制度之后,武汉市中院 汇编了《常用执行文书、笔录制作规范》,囊括133种常用执行文书,从格式到法条引用做到统一规范。
  

“全案留痕、全程公开,而且还要通过‘12368平台’向当事人反馈,保障当事人第一时间全面知悉执行进度。”叶伟平说。
  

推行律师调查令和悬赏追查财产制度


执行力量不足是困扰地方法院的难题。去年8月,武汉中院制定了《关于执行实施案件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被执行人线索时,可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
  

“调查难、取证难一直是阻碍律师履行职务的老大难问题,有些企事业单位拒不配合律师调查,现在情况改善了不少。” 湖北省某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是首批28份律师调查令的申请者之一。黄律师申请调查令,是要调查武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能藏匿的财产及涉案房产土地性质。该公司拖欠一家投资基金6亿余元债务,长达4年未偿还。
  

按照规定,律师持调查令可到财产登记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收集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而且,律师持调查令调查,视同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接到律师调查令,接受调查的单位应在收集证据范围内积极配合,对故意隐匿甚至销毁“老赖”财产证据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罚款,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15天司法拘留。
  

武汉法院也在尝试依靠社会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性地推出悬赏制度。在武汉市新洲区,“老赖”叶某欠一家建筑公司300万元本金和70万元利息迟迟不还,虽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却因叶某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其财产未果而无法执行。去年9月8日上午,新洲区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在新洲区主要广场、叶某居住的社区以及其家人经常活动的公共场所张贴,公布了叶某的照片,并对提供叶某行踪以及财产线索的知情人悬赏1万元。当天下午,叶某就主动联系法院,承诺3个月内还款。当年11月底,叶某将370多万元一次性交到法院。
  

从今年1月起,源起于江岸区、新洲区法院的悬赏制度被市区两级法院采纳,在武汉全市推行悬赏追查“老赖”做法。按照悬赏制度规定,是否需要悬赏、悬赏的金额多少,均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悬赏公告既可选择在平面或电视媒体上发布,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户外广告平台发布,还可以在小区等公共场所广告宣传栏张贴。


提高失信成本,联合信用惩戒还需强化
  

“‘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不仅坐不了高铁、飞机,旅游、度假、消费都受到了限制,还不能报考公务员……”今年2月,武汉市中院联合40个部门联手出台30项惩戒措施,专惩“老赖”。
  

30项惩戒措施中,不仅包括在经营上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采取限制措施,还包括在生活上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截至目前,武汉法院共向最高法失信名单库推送49256人,其中6761名失信被执行人因受到联合信用惩戒而偿债,清偿债务共计1.6亿余元。
  

然而,目前执行案件收案数量持续上升,被执行人履约能力却有减退趋势。造成“执行不能”,一方面因为一些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执行,另一方面一些案件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涉及企业改制等问题而难以实际处置。
  

“受限于社会信息化发展程度,反规避执行的办法还不多,另外违法成本较低。”武汉市中院副院长李进说,让失信者无以立足、寸步难行,未来联合信用惩戒还有很大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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