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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30个部门联合惩戒“老赖”
作者:       发布时间:2017-9-26 9:18:59       浏览次数:       分享至:

近日,四川省遂宁市发改委组织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30家部门联合起草制定《遂宁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备忘录》直指当前“执行难”现象,让“老赖”处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最终促使他们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备忘录》中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也就是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遂宁市发改委财融科科长宋雨时介绍,依托遂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系统中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联合惩戒单位获取信息后进行惩戒,并将惩戒情况予以反馈,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

《备忘录》共提出22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置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和高消费行为等方面进行限制。按《备忘录》,“老赖”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据了解,这是截至目前遂宁市签署部门最多的联合备忘录,达到30个部门,明确22项联合惩戒措施,将有效约束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改善信用环境,通过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介绍,《备忘录》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惩戒部门多、措施多;二是惩戒力度大;三是影响范围广,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行为、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20多个重点领域;四是双向共同惩戒。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快遂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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