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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单位有“老赖”将取消参评资格
作者:       发布时间:2017-8-25 9:12:29       浏览次数:       分享至:

8月11日至22日,江西省萍乡中院对萍乡市第十五届文明单位推荐名单进行了失信记录审查,在全市539家初检通过单位进行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对比过程中,发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班子成员钟某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据介绍,目前,江西省高院与江西省文明办已经下文,所在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必须报法院进行是否失信审查程序。

  

法院发出“最后通牒”:贵单位有“老赖”

  

据介绍,钟某已被安源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萍乡中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敦促钟某在3日内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依照联合惩戒的规定向萍乡市文明办建议取消其文明单位参评资格。

  

接到单位有“老赖”的“最后通牒”,开发区民生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要求钟某立即清偿债务。钟某迫于压力深夜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要求履行,并于8月21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即支付15万元款项。安源区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删除了钟某的失信信息,萍乡中院对开发区民生局出具了符合参评文明单位资格的书面意见。

  

对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进行失信审查,是萍乡中院和萍乡市文明办联合推出的常态化联合惩戒创新举措。2017年6月7日,萍乡中院与萍乡市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明确法院对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推荐名单具有一票否决权。

  

参评单位或者其领导班子成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取得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的,法院在常态化核查过程中发现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会及时向萍乡市文明办提出司法建议,撤销其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向64个联合惩戒单位发出1780份司法建议书

  

今年以来,萍乡中院大力普及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狠抓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

  

据介绍,今年三月,萍乡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各项联合惩戒任务落实到市直各有关行政机关,打造了完整的失信信息链、失信惩戒链和失信宣传链,初步建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

  

目前,萍乡中院向64个联合惩戒单位发出1780份司法建议书,各级机关依法主动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大多数被执行人迫于诚信社会创建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压力,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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