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发布时间:2017-10-20 9:23:36 | 浏览次数: | 分享至: |
按照国家38个部委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的要求,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努力推动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我局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开展联合惩戒,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进信用监管到位。
目前,已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与银行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主要体现在,银行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予开立银行帐户、不予办理贷款等业务。在推荐驰、著名商标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予推荐。截止9月底,共移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113户,移出714户,有效规范了企业合法、守规经营。
上一篇:“联手”金融机构惩戒失信行为
下一篇:河北廊坊实行诚信企业红名单管理
会员注册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