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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13类交通违法将纳入失信记录 多部门联合惩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9 9:32:10       浏览次数:       分享至:

10月13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交警支队获悉,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攻坚2017、交通治堵等重点工作,福州市公安局、福州自贸区、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建委等单位针对严重交通违法开展联合惩戒。交警部门确定的13类严重交通违法正式作为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除了常规处罚外,还与个人信用、职业准入、车险等挂钩。

  2016年11月,全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工作会上,就提到要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根据信用评定差异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和惩戒等。对此,福州有关人士介绍,交通出行信用建设还在逐步完善中,比如,针对普通交通违法,拟建立个人征信积分体系,按积分予以相应奖惩。

  交通失信有较重、严重两个等级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管局等部门下发的文件,福州交警支队参照公安部交管局确定的13种应当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交通失信行为的惩戒类型,将交通失信行为分为较重、严重两个等级,进行交通管理领域联合惩戒。据了解,目前相关方案已获得福州市政府批准实施。

  多部门联合 推出5种惩戒措施

  交警人士介绍,13种严重交通违法,除了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外,还将与个人信用、职业准入、车辆保险等挂钩。有关人士介绍,目前3种惩戒措施已经在实施,后两种措施,已在和福建保监局、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推进。

  五种惩戒措施:

  (一)交通失信信用信息在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互联网公开公示,包含被处罚人姓名及其驾驶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等信息。

  (二)对从事客货运、危险品运输、校车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相应惩戒。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三)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通报所在单位,予以内部处罚、转岗或解除聘用。

  (四)供保险费率厘定时审慎性参考。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及厘定相关费率的参考,对其采取提高费率、实行最高费率或增加风险费率、附加条款等措施。

  (五)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当事人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惩戒时限2年 再犯延长至5年

  有关人士介绍,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1次的,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惩戒有效期2年,惩戒起始日期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该人士介绍,惩戒期内发生2次(含)以上的,构成严重交通失信行为,惩戒有效期延迟至5年。期满系统自动解除惩戒。

  那么普通交通违法呢?有关人士介绍,交通出行信用建设还在逐步推进、完善中,此次对13种严重交通违法实行联合惩戒,显示福州市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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