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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六部门联手治理公积金领域失信 系全省首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1 10:07:54       浏览次数:       分享至: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六部门联合出台措施,治理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失信行为,这在山东省尚属首例。它对德州市正在开展的“诚信德州”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德州市深入推进“诚信德州”建设,在工商、税务等多个领域推出了红黑榜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社会曝光,对诚信企业进行公开表扬。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是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确认的,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名单。《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15类失信行为,及纳入失信黑名单后的惩戒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山东省德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在德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诚信德州建设。我们六部门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会议精神,用制度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强化管控,真正管好用好广大职工的安居钱,让它发挥更大作用,确保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安全健康运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如民说。

  

据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全市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24.73亿元,提取12.62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3.60亿元。但是,随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越来越广,提取量越来越大,也出现了有的单位只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提取或贷款、贷后无故断缴或逾期等问题。2016年2月,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就发现一起试图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今年以来这类问题又发现多起。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在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经过研究,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五个相关部门,共同出台《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从各方面对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失信企业、失信人员进行约束。外地公积金黑名单制度一般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己出台,仅从公积金办理方面对失信单位、个人进行制约。德州市六个部门联合发文,规范约束更全面、制裁力度更大,对不法行为的震慑性更强。

  

根据《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如果发现缴存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无故停缴,职工骗取骗贷、逾期不还等行为,一经查实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受到公积金业务5年禁入、计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系统等惩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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