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发布时间:2017-9-22 9:33:51 | 浏览次数: | 分享至: |
树立法律威信,维护法律尊严,最后的落脚点就是生效判决得到严格履行。依法治国的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机统一。
近些年来,法律的尊严和威信受到的主要挑战就是出现在“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上面。一些企事业机关和团体或其领导依仗自身的团体“优势”,识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儿戏,拒不履行。法院一时也没有更有效的办法来制裁这些“老懒”,导致法律尊严碎了一地,法治不彰。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谁也不能突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文明办联合,把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与单位和家庭的荣誉考评结合起来做法,是新时期处理法院判决执行难的有益探索。这样一来,就把法律的刚性制裁和的社会的道德评价结合起来,在法治威慑和社会道德评价的双重压力下,会促使当事人迫于单位和家庭的集体荣誉压力,尽快尽早履行生效判决。
当然这一做法还得有个“度”,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滥用,“以有罪累及无罪”,就会违背法律所尊崇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既不符合现代法律的“罪责自负”原则,也不符合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冤有头,债有主”的朴素思维。这有悖于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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