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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多部门联动监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作者:       发布时间:2019-2-22 9:24:36       浏览次数:       分享至:

  2月20日记者获悉,首府生态环境、工信、国土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制定《银川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联动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环保、工信、国土、住建、规划、行政审批、土地储备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据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管合力,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其中,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工业企业场地开发再利用活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市自然资源、城乡规划、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根据疑似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加强审批阶段的监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划拨或土地使用终止、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各部门还将联动对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进行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等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也都纳入疑似污染地块。

  同时,《方案》中明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工业企业场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是承担该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的场地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

  按相关规定确定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根据场地划分责任主体,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所需费用应列入企业搬迁成本、企业改制成本或土地整治成本。(记者   赵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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