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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推进建设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8-9-10 9:05:41       浏览次数:       分享至:


来源:河北日报

  日前,因为上了失信“黑名单”,河北省沧州市的刘某被告知买不了机票。意识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刘某主动找到法院,支付了案件款及逾期利息,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今年以来,河北沧州市推进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和“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为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基础建设,沧州市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同时,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明确“红黑名单”产生的标准、程序及应用规则,依法依规规范发布行为,完善“红黑名单”退出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资质等级评定、职称评审、定期检验、融资、安排财政资金、制定财政资金管理政策等工作中,推动查询和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立足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沧州市激励优良信用个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制定实施支持和优惠政策。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暂时不齐备,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此外,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着眼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沧州市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制定行业内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失信、严重失信会员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实施行业内信用警示、警告、通报批评、不予接纳、劝退及公开谴责等惩戒和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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