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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信用联合惩戒敢逗硬、出实招
作者:       发布时间:2018-8-3 8:46:38       浏览次数:       分享至:


来源:绵阳市编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精神,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绵阳市委编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发《绵阳市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相互通报及联合惩戒规定(试行)》,营造了更加公平诚信的事业单位信用环境。

  一是划定范围。将联合惩戒内容范围划定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规范的9种情况;将限制法人登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规范的5种情况。共涉及出行、住宿、购房、购车、旅游、子女就学、限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冻结登记事项、撤换法定代表人资格等14项重要生产生活领域。

  二是信息共享。将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被信用惩戒、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应予通报等三种情况列为相互通报内容,实现机构编制部门与法院机关的信息共享。

  三是联合惩戒。通过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通报确认、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失信情形定期核对等三种工作机制,将原来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单一实施惩戒升级为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构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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