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发布时间:2017-4-26 15:27:36 | 浏览次数: | 分享至: |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车璐)4月10日,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厅获悉,为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全面落实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近日,省保护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在环保行政许可中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从5月1日起,将在全省环保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据悉,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是推进“宽进严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形监管体系的重要方式。通过不断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同时,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通知》首先明确环保信用承诺的对象:向贵州省各级环保行政机关申请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通知》中明确,企业环境信用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办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向环保行政机关提供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严格遵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通知》中还明确,申请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若发生环境保护违法失信行为,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环保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外,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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