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发布时间:2020-6-4 14:44:13 | 浏览次数: | 分享至: |
序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主体 | 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闫红灿(庆城县龙达彩钢部)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2020年5月8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执法人员对闫红灿经营的庆城县龙达彩钢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闫红灿经营的庆城县龙达彩钢部彩钢板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闫红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闫红灿处以行政处罚。 | 1.2 | 2020.5.20 |
2 | 庆城县玄马湾建材厂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2020年5月9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执法人员对庆城县玄马湾建材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黄土堆场未按规定设置不低于堆场高度的围档。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 5.1 | 2020.5.26 |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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