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发布时间:2017-4-12 13:00:55 | 浏览次数: | 分享至: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逾越法律,尤其是公职人员,不仅要像普通公民一样尊法守法,更有义务带头守法,但是,总有一些公职人员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而拒不履行。自河南省焦作市执行攻坚第一战役以来,焦作市武陟县法院不断加大对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公诉和自诉两种途径,对于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涉公职被执行人,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王某系武陟县某单位公职人员,近日,申请人吴某向武陟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纠纷一案,经武陟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吴某借款150000元,并支付吴某违约金2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其还款义务,吴某随即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杨斌受理此案后,向王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并多次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可王某仍然拒不履行,也拒不申报财产状况。之后,武陟县法院对王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同日申请人吴某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该院立即启动拒执罪自诉程序。
王某在拘留所里收到刑事开庭传票后,终于幡然悔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若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其不仅面临丢掉“铁饭碗”的工作,更面临牢狱之灾。在法律的威慑下,王某的态度180度大转变,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与申请人吴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申请人吴某150000元。该院鉴于被执行人王某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并取得申请人吴某的谅解,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王某免于刑事处罚。
会员注册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