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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被司法拘留15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4-12 13:00:15       浏览次数:       分享至:

4月12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法院作出决定,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眉山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耀,执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刘某耀系眉山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欠工人工资和运费,分别被申请人马某和成都某物流有限公司起诉。2016年12月13日,彭山区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马某、成都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人工资、运费共计150428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两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涉及工人工资,彭山法院执行局、执行庭的法官曾多次组织三方协商,并通过申请人自愿放弃利息而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协议达成后,该公司仍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此,4月12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找到刘某耀,对其释明法理,希望他能积极履行义务,但刘某耀依然耍赖,表示没有钱支付。面对半点不诚信、无视法律的“老赖”,彭山区法院立即对其公司财务室进行搜查,果断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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